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
目的:旨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资助,以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出口推广活动,藉此协助其扩展香港境外市场
详情:
资助推广活动包括:
- 在香港境外举行、以香港境外市场为目标的展览会
- 在香港举行、以香港境外市场为目标的展览会
- 在香港举行、以本地市场为目标的展览会
- 网上贸易展览会
- 香港境外商贸考察团
- 网上商贸考察团
- 以香港境外市场为主要对象的贸易刊物广告
- 通过电子平台/媒介进行以香港境外市场为主要对象的出口推广活动
- 建立或优化申请企业所拥有的以香港境外市场为主要对象的公司网站/流动应用程序作出口推广
资助金额
- 配对资助:政府会以1(政府):3(申请企业)的配对形式提供资助。
- 每宗成功获批的申请之最高资助额为申请企业就有关活动缴付的核准开支总费用的25%或港币10万元,以较低者为准。
- 每家企业累计资助额上限为港币100万元,而涉及建立或优化申请企业拥有的公司网站/流动应用程序的活动资助上限为每家企业的累计资助上限的50%。个别上限也可能适用于同一申请下的某些可获资助开支项目。
申请资格及要求:
- 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记的非上市企业
- 在申请基金时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
- 并非申请涉及的推广活动及与该活动有关服务的主办/协办机构/服务供货商或与主办/协办机构/服务供货商有关连的公司
- 如企业以前曾获基金资助,所获的累计资助金额不能超过基金规定的累计资助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