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科加速器先导计划
目的:
旨在吸引更多海内外具丰富经验的专业初创企业服务机构在香港建立加速器基地,并通过其商业网络及经验,为初创企业的发展及需要提供更充分和到位的支援。
详情:
计划特点
- 最高资助金额:每家申请企业只可有一个获批项目,获批资助总额上限为3,000万港元。
- 配对资助:政府会以1(政府):2(申请企业)的配对比例提供资助。
- 资助范围:涵盖成立和营运创科加速器的必要开支。
- 项目期限:最多三年。
申请资格及要求:
申请企业必须符合以下资格:
-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或第622章所定义的《前身条例》(即前身《公司条例》(第32章))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
- 该企业或其创办人或机构至少具有5年在海内外支援科技初创企业发展的经验,例如为创科企业提供加速服务;
- 须在香港设立实体营运基地,并在不迟于提交申请表格起计的12个月内开始营运和提供加速服务1;以及
- 香港的营运基地须聘请最少3名全职员工负责「创科加速器先导计划」,并为初创企业提供增值服务,例如场地设施、研发支援、导师指导、领域专家谘询和商业网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