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展览奖励计划2.0
目的:为合资格定期展览的主办单位提供奖励,以协助香港会议展览(会展)业复苏,保持会展业竞争力,巩固和提升香港作为国际贸易中心和会展枢纽的地位。
详情:合资格国际展览的主办单位可获得相等于100%场地租金的奖励每场展览上限为1,000万元
申请资格及要求:
- 活动是由私人主办单位, 且不是由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主办或合办
- 活动是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亚洲国际博览馆/中环海滨活动空间/西九文化区的大草坪、海滨东草坪及/或艺术展亭举行
- 活动于2025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直至政府另行公告的结束日期
- 活动吸引至少1,500名非本地参与者(包括参展商和买家)
- 活动每日超过50%或不少于1,200平方米的总楼面面积以较高者为准)
- 是用于由多个卖家向多个买家展示产品、物料及/或服务并旨在于场内或场外就有关产品、物料及/或服务进行交易
- 活动是定期举行,通常每一年或两年一次
- 活动的主办单位没有就该活动的场地租金接受其他政府资助
- 主办单位及活动须遵守香港的所有适用法律 ,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防止贿赂条例》和《竞争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