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能发展资助计划
目的:强化香港的文化软件和提升本地艺术界的能力
详情:
「艺能发展资助计划」拨款资助具创意和影响力,并以下列为目标的申请:
- 提升艺术工作者、艺团、艺术形式和/或艺术界的能力
- 节目/艺术创作的发展
- 拓展观众
- 艺术教育
获资助活动涵盖不同艺术类别和实践方式,如表演艺术、视觉艺术、媒体艺术、跨界别艺术、社区/社群艺术和艺术教育/欣赏/推广等;资助计划并希望培养社会支持艺术的风气,促进政府、艺团和私营企业三方的伙伴关系,共同推动香港的文化艺术发展。
申请资格及要求:
-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或旧《公司条例》(第32章)注册成立的公司;或
-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或旧《公司条例》(第32章)注册成立的担保有限公司,而其宗旨与权力不包括向成员分派利润;或
- 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所指属获豁免缴税的公共性质慈善机构或慈善信託。
建议计划的内容须与艺术和文化有关。建议计划必须属非牟利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