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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持续发展基金

农业持续发展基金

目的:基金旨在资助务实、应用为本的项目、计划或研究工作,协助农户提升生产力和产量,以及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增强业界的整体竞争力。

详情:

任何有助推动农业现代化和持续发展的计划、项目及研究,从而提升农业的整体竞争力,将会按其个别情况加以考虑、审核和批核。

申请资格及要求:

  • 如由法人机构提出申请,有关单位须为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及与香港有密切联系;或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其他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单位,以及已证明与本港农业有密切联系。这些单位包括本地注册的农业合作社、非牟利农业团体、非政府机构或社会企业;或
  • 本港的学术及研究机构。
  • 与海外团体及机构共同提出的申请亦可接受,但有关项目须由符合上文所述条件的本地团体/农业团体主导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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