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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持续发展基金

渔业持续发展基金

目的:
协助本地渔业社羣应付新挑战,以便渔业发展为或转型至可持续或高增值的作业模式,以及提高整个渔业的竞争力。

详情:

项目资助范围

  • 在南中国海发掘的新机会;
  • 在香港水域发展可持续的捕鱼作业方法;
  • 水产养殖业发展;
  • 本地渔业产品的认可及市场推广;以及
  • 监察和增加资源。

这些范畴仅属指示性质。这些范畴以外的项目申请亦可获考虑。然而,所有项目申请会否给予批准,仍取决于有关申请是否符合基金的准则。

申请资格及要求:

  • 如由法律实体提出申请,则有关实体必须是根据《公司条例》在本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并与香港有密切联系;或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其他条例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法人团体,并能证明与本港渔业有密切联系。这类型的团体包括本地注册的渔业合作社、非牟利渔业团体、非政府机构或社会企业;或
  • 本港的学术及研究机构。
  • 与海外团体及机构共同提出的申请亦可接受,但有关项目须由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地团体主导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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