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机构支援基金 (TSF)
目的:旨在资助非分配利润组织推行项目,以提升香港整体或个别行业的非上市企业的竞争力。
详情:
资助范围
任何有助提升香港整体或个别行业的非上市企业的竞争力的项目(已获得或将获得政府其他资助计划拨款资助的活动除外)均可申请资助。项目活动可包括研讨会、工作坊、会议、展览会、调查研究、奖励计划、最佳营运守则、数据库、服务中心、支持设施和科技应用示范等。
资助金额及项目期限
- 每个获批项目最高可获基金资助港币500万元或该项目总核准开支的90%,以金额较低者为准。
- 获资助机构须承担项目总开支的10%,形式可以是现金、实物或赞助。
- 每个获资助项目须于不多于3年内完成。
申请资格及要求:
- 所有非分配利润组织*均可提出申请。
- 申请机构须为法定机构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下注册的机构。
*非分配利润组织是指不派发红利予其董事、股东、雇员或任何其他人士的组织,如工商组织、专业团体或研究机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