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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推广计划

市场推广计划

目的:「市场推广计划」向数码港培育公司、受资助者,以及「数码港创意微型基金」(CCMF)和「数码港培育计划」(CIP)毕业公司提供资助,协助他们拓展内地及海外市场。

详情:资助期由第一项相关业务活动展开后起计,最多24个月。每项活动最高申报金额上限为该活动支出的75%,而每名申请人最多可申请20万港元的财政补贴。

申请资格及要求:

  • 必须为「数码港培育计划」(“CIP”)及/或「数码港创意微型基金」(“CCMF”)的培育公司、受资助者或毕业生;以及
  • 必须在完成相关「数码港培育计划」或「数码港创意微型基金」计划后的5年内提交「市场推广计划」(“MDSS”)申请;以及
  • 必须为「数码港培育计划」及/或「数码港创意微型基金」的培育公司、受资助者或毕业生,在提交可报销申请时,其总集资金额不得达到或超过1,000万美元;以及
  • 对于以个人名义参与「数码港创意微型基金」的受资助者或毕业生,他们必须在提交「市场推广计划」申请前,于香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并持有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号码,且该申请必须在完成相关「数码港创意微型基金」计划后的5年内提出。以公司名义申请「市场推广计划」的个人「数码港创意微型基金」受资助者或毕业生,须接受资格审查和评审程序;以及
  • 不得为市场拓展活动及相关服务(即申请所涵盖的服务)的主办方/协办方/服务提供者,或主办方/协办方/服务提供者的关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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