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D專項基金 (BUD Fund)
目的:資助個別香港非上市企業推行有關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和促進銷售項目到中國內地(「內地計劃」)、及其他經濟體,包括與香港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及/或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的市場(「其他經濟體計劃」),從而提升他們在該合資格目標市場的競爭力,促進業務發展。
詳情:
- 任何有助個別香港企業透過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或拓展營銷,以發展中國內地及其他47個經濟體*之項目均可申請資助。政府亦會提供更針對性的資助予企業推行包含人工智能(AI)元素的「BUD專項基金」項目。
- 為讓更多香港企業利用資助發展業務,政府已推出「申請易」以加快審批涉及特定措施的申請。由2026年6月15日起 ,「申請易」的每宗申請的資助上限已增加50%,由10萬元增至15萬元。政府鼓勵企業善用「申請易」參與展覽會和出口推廣活動。
- 為協助香港企業透過發展電子商貿(電商)業務拓展中國內地及東盟十個國家市場,政府已推出「電商易」,讓每家企業可於基金700萬元的累計資助上限中,可靈活運用100萬元在中國內地及東盟十個國家的市場推行電商項目。
- 此外,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將於2026年7月1日合併至「BUD專項基金」,我們已就此更新申請指引就展覽提供更詳細的闡述,並提供以往「BUD專項基金」曾獲批的展覽名單以供參考。
*由2026年6月15日起 ,「BUD專項基金」的資助地域範圍涵蓋48個經濟體,包括中國內地、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的十個成員國(即汶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澳洲、智利、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即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格魯吉亞、澳門、新西蘭、日本、韓國、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經濟聯盟、加拿大、丹麥、芬蘭、法國、德國、意大利、墨西哥、荷蘭、瑞典、英國、科威特、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土耳其、巴林、秘魯、沙特阿拉伯、 孟加拉國、埃及、匈牙利、巴基斯坦、哈薩克斯坦、蒙古及巴西。
申請資格及要求:
- 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的非上市企業
- 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