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营机构试用计划(创新及科技基金项目)(PSTS-ITF)
目的: 「公营机构试用计划」旨在资助制作原型/样板及/或在公营机构内进行试用,以促进和推动创新及科技基金项目的研发成果实践化和商品化。
详情:
- 最高资助额:原来研发项目实际开支的50%。
- 最长项目期限:24个月。
业界赞助:非必要条件。 - 使用样板/原型及进行试用的范围仅限于公营机构,包括政府各政策局及部门、公共机构、非牟利行业商会、慈善团体等。
- 试用项目应有助开发现今市场尚未提供的新产品,并采用完成的创新及科技基金项目的研发成果。
申请资格及要求:
由研发中心及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完成的所有创新及科技基金研发项目,均合资格申请试用计划的拨款资助。申请机构必须是进行研发项目的研发中心/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或拥有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