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资助先导计划 (TPLSP)
目的:提供财政诱因,以鼓励非上市的香港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应用科技。
详情:
- 每间申请企业的最高累计资助金额上限(连项目审计费)合共为港币二百万元。
- 除获批项目所需的审计费用外,政府最多资助个别项目总核准开支的三分之二 ,而申请企业须承担该项目的余下总核准开支。
- 每个项目均须进行审计,获资助的审计费用最多为港币一万元,并会计入申请企业的累计资助金额内。
- 每间申请企业最多可获资助四个核准项目,而每一个核准项目必须在24个月内完成。
- 实际资助金额将按实报实销原则或每间申请企业最高累计资助金额上限进行计算,以较低者为准。
- 获批的项目不能同时受惠于其他的政府资助计划。
申请资格及要求:
所有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记,以及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的非上市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均可递交申请:
- 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如供应链及分销管理等增值服务;
- 业务须与进口或出口物流服务有关; 以及
- 在项目进行期间必须维持符合申请资格的条件。
- 资助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