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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申请标准专利

在香港申请标准专利

香港专利权拥有人可提出民事诉讼阻止任何人未经允许在香港特区使用其专利发明,亦可针对侵权者寻求济助,例如禁制令或损害赔偿令。

1) 原授标准专利申请

一项原授标准专利申请须经形式审查及实质审查。

形式审

处长会审查该项申请是否符合有关的形式规定,即该项申请是否具备有关专利法例所要求用以支持该项申请的数据及文件。

实质审

申请人须在其原授标准专利申请的提交日期或所声称的最早优先权日期(如适用)后的三年内请求处长对该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否则,该项申请会被视作撤回。

在进行实质审查时,处长会审查该项申请是否符合有关的审查规定,尤其包括相关发明的可享专利性,即该项发明是否新颖、具创造性及能作工业应用。

一项原授标准专利申请的整个审查程序,由提交申请至批予专利预计一般需时至少两至三年。然而,如果申请人选择按实际情况尽快提出及早发表申请的请求及迅速响应审查文件,能够在相当程度上缩短整体的审查时间。

(2) 转录标准专利申

香港转录标准专利的批予是以三个指定专利当局之一的在先批予的相应专利为基础。

三个指定专利当局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 英国专利局
  • 欧洲专利局(就指定英国的专利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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