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研发现金回赠计划 (CRS)
「投资研发现金回赠计划」于2010年4月推出,旨在鼓励私营机构投放更多资源进行研发,并鼓励公司与本地公营科研机构加强合作。计划为下列两类应用研发项目,向公司提供相等于其开支40%的现金回赠
计划为下列两类应用研发项目,向公司提供相等于其开支40%的现金回赠-
- 获创新及科技基金资助的研发项目 (下称「基金项目」);以及
- 公司与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4合作,并由公司全费赞助的研发项目(下称「伙伴项目」)。
就伙伴项目而言,现金回赠不适用于下列工作或活动范畴-
- 没有科研成分的产品改良/度身订制和相关工作、普通的业务营运及商业活动,例如产品设计和一般系统自动化;
- 商业机构的内部研发工作;以及
- 科技领域以外的研究项目,例如市场研究及管理研究。
计划特点
- 公司在「基金项目」及由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进行的「伙伴项目」的开支,可获40%的现金回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