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
目的:鼓勵企業聘請香港青年到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促進他們的事業發展及大灣區內的人才交流。
詳情:在香港及大灣區內地城市均有業務的企業,按照香港法例聘請並派駐香港青年到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及接受在職培訓,可向政府申領的津貼為每名參與青年薪酬的60%,上限增加至每月12,000港元,為期最長18個月。企業須以不低於月薪18,000港元聘請持有學士或以上學歷的青年,並按市場薪酬水平聘用持有副學位的青年。
申請資格及要求:
- 29歲或以下
- 持有香港或香港以外高等教育院校頒發的副學位或以上學歷
- 可合法在香港受僱工作的香港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