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資助先導計劃 (TPLSP)
目的:提供財政誘因,以鼓勵非上市的香港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應用科技。
詳情:
- 每間申請企業的最高累計資助金額上限(連項目審計費)合共為港幣二百萬元。
- 除獲批項目所需的審計費用外,政府最多資助個別項目總核准開支的三分之二 ,而申請企業須承擔該項目的餘下總核准開支。
- 每個項目均須進行審計,獲資助的審計費用最多為港幣一萬元,並會計入申請企業的累計資助金額內。
- 每間申請企業最多可獲資助四個核准項目,而每一個核准項目必須在24個月內完成。
- 實際資助金額將按實報實銷原則或每間申請企業最高累計資助金額上限進行計算,以較低者爲準。
- 獲批的項目不能同時受惠於其他的政府資助計劃。
申請資格及要求:
所有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以及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並符合以下條件,均可遞交申請:
- 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務,如供應鏈及分銷管理等增值服務;
- 業務須與進口或出口物流服務有關; 以及
- 在項目進行期間必須維持符合申請資格的條件。
- 資助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