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香港科技园公司及香港数码港管理有限公司的培育公司和毕业生租户而设的公营机构试用计划 (PSTS-SPC)
目的: 「科技园公司及数码港公营机构试用计划」旨在资助香港科技园公司(科技园公司)及香港数码港管理有限公司(数码港)的培育公司和毕业生租户制作原型/样板及/或在公营机构进行试用。
详情:
- 每个试用项目的最高资助额为100万港元。
- 最长项目时间为12个月。
- 一般而言,使用样板/原型和进行试用仅限于公营机构,包括政府各决策局及部门、法定组织及/或接受香港政府资助的福利界非政府机构。
- 项目应以促进开发目前市面仍未有售的新产品为目标,并应采用由申请公司自行开发的研发成果。
申请资格及要求:
申请公司须为科技园公司或数码港的现有培育公司或毕业生租户。进行试用的研发成果,须由该培育公司或毕业生租户开发,并须符合其业务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