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機構支援基金 (TSF)
目的:旨在資助非分配利潤組織推行項目,以提升香港整體或個別行業的非上市企業的競爭力。
詳情:
資助範圍
任何有助提升香港整體或個別行業的非上市企業的競爭力的項目(已獲得或將獲得政府其他資助計劃撥款資助的活動除外)均可申請資助。項目活動可包括研討會、工作坊、會議、展覽會、調查研究、獎勵計劃、最佳營運守則、數據庫、服務中心、支援設施和科技應用示範等。
資助金額及項目期限
- 每個獲批項目最高可獲基金資助港幣500萬元或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90%,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 獲資助機構須承擔項目總開支的10%,形式可以是現金、實物或贊助。
- 每個獲資助項目須於不多於3年內完成。
申請資格及要求:
- 所有非分配利潤組織*均可提出申請。
- 申請機構須為法定機構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下註冊的機構。
*非分配利潤組織是指不派發紅利予其董事、股東、僱員或任何其他人士的組織,如工商組織、專業團體或研究機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