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機構試用計劃(創新及科技基金項目)(PSTS-ITF)
目的: 「公營機構試用計劃」旨在資助製作原型/樣板及/或在公營機構內進行試用,以促進和推動創新及科技基金項目的研發成果實踐化和商品化。
詳情:
- 最高資助額:原來研發項目實際開支的50%。
- 最長項目期限:24個月。
- 業界贊助:非必要條件。
- 使用樣板/原型及進行試用的範圍僅限於公營機構,包括政府各政策局及部門、公共機構、非牟利行業商會、慈善團體等。
- 試用項目應有助開發現今市場尚未提供的新產品,並採用完成的創新及科技基金項目的研發成果。
申請資格及要求:
由研發中心及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完成的所有創新及科技基金研發項目,均合資格申請試用計劃的撥款資助。申請機構必須是進行研發項目的研發中心/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或擁有項目成果知識產權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