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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科加速器先導計劃

創科加速器先導計劃

目的:

旨在吸引更多海內外具豐富經驗的專業初創企業服務機構在香港建立加速器基地,並通過其商業網絡及經驗,為初創企業的發展及需要提供更充分和到位的支援。

詳情:
計劃特點

  • 最高資助金額:每家申請企業只可有一個獲批項目,獲批資助總額上限為3,000萬港元。
  • 配對資助:政府會以1(政府):2(申請企業)的配對比例提供資助。
  • 資助範圍:涵蓋成立和營運創科加速器的必要開支。
  • 項目期限:最多三年。

申請資格及要求:
申請企業必須符合以下資格:

  •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或第622章所定義的《前身條例》(即前身《公司條例》(第32章))在香港註冊成立的企業;
  • 該企業或其創辦人或機構至少具有5年在海內外支援科技初創企業發展的經驗,例如為創科企業提供加速服務;
  • 須在香港設立實體營運基地,並在不遲於提交申請表格起計的12個月內開始營運和提供加速服務1;以及
  • 香港的營運基地須聘請最少3名全職員工負責「創科加速器先導計劃」,並為初創企業提供增值服務,例如場地設施、研發支援、導師指導、領域專家諮詢和商業網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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