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展覽獎勵計劃 2.0
目的:為合資格定期展覽的主辦單位提供獎勵,以協助香港會議展覽(會展)業復甦,保持會展業競爭力,鞏固和提升香港作為國際貿易中心和會展樞紐的地位。
詳情:合資格國際展覽的主辦單位可獲得相等於100%場地租金的獎勵每場展覽上限為1,000萬元
申請資格及要求:
- 活動是由私人主辦單位, 且不是由政府部門或公共機構主辦或合辦
- 活動是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亞洲國際博覽館/中環海濱活動空間/西九文化區的大草坪、海濱東草坪及/或藝術展亭舉行
- 活動於2025年7月1日或之後開始,直至政府另行公告的結束日期
- 活動吸引至少1,500名非本地參與者(包括參展商和買家)
- 活動每日超過50%或不少於1,200平方米的總樓面面積以較高者為準)
是用於由多個賣家向多個買家展示產品、物料及/或服務並旨在於場內或場外就有關產品、物料及/或服務進行交易 - 活動是定期舉行,通常每一年或兩年一次
- 活動的主辦單位沒有就該活動的場地租金接受其他政府資助
- 主辦單位及活動須遵守香港的所有適用法律 ,包括但不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防止賄賂條例》和《競爭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