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香港科技園公司及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的培育公司和畢業生租戶而設的公營機構試用計劃 (PSTS-SPC)
目的: 「科技園公司及數碼港公營機構試用計劃」旨在資助香港科技園公司(科技園公司)及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數碼港)的培育公司和畢業生租戶製作原型/樣板及/或在公營機構進行試用。
詳情:
- 每個試用項目的最高資助額為100萬港元。
- 最長項目時間為12個月。
- 一般而言,使用樣板/原型和進行試用僅限於公營機構,包括政府各決策局及部門、法定組織及/或接受香港政府資助的福利界非政府機構。
- 項目應以促進開發目前市面仍未有售的新產品為目標,並應採用由申請公司自行開發的研發成果。
申請資格及要求:
申請公司須為科技園公司或數碼港的現有培育公司或畢業生租戶。進行試用的研發成果,須由該培育公司或畢業生租戶開發,並須符合其業務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