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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能發展資助計劃

藝能發展資助計劃

目的:強化香港的文化軟件和提升本地藝術界的能力。

詳情:
「藝能發展資助計劃」撥款資助具創意和影響力,並以下列為目標的申請:

  • 提升藝術工作者、藝團、藝術形式和/或藝術界的能力
  • 節目/藝術創作的發展
  • 拓展觀眾
  • 藝術教育

獲資助活動涵蓋不同藝術類別和實踐方式,如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媒體藝術、跨界別藝術、社區/社群藝術和藝術教育/欣賞/推廣等;資助計劃並希望培養社會支持藝術的風氣,促進政府、藝團和私營企業三方的夥伴關係,共同推動香港的文化藝術發展。

申請資格及要求:

  •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或舊《公司條例》(第32章)註冊成立的公司;或
  •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或舊《公司條例》(第32章)註冊成立的擔保有限公司,而其宗旨與權力不包括向成員分派利潤;或
  • 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所指屬獲豁免繳稅的公共性質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

建議計劃的內容須與藝術和文化有關。建議計劃必須屬非牟利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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