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開支額外稅務扣減
目的: 為鼓勵更多企業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香港特區政府推出強化稅務扣除,涵蓋企業在合資格研發活動所產生的開支。
詳情:企業就「合資格研發活動」支付給「指定本地研究機構」的款項和企業的「合資格開支」的總額的首200萬元,可獲300%稅務扣減,餘額亦可獲200%扣減;額外扣稅金額不設上限。
申請資格及要求:
- 位於香港的大學或學院;或
- 在香港承辦「合資格研發活動」的其他「本地機構」(註一),包括:
- 按《公司條例》(第622章)(或根據《公司條例》第2(1)條所界定的《舊有公司條例》)於香港成立的法團。
- 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但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為「非香港公司」,並且在香港設有「營業地點」的法團。
- 按其他相關法例成立的本港法定機構。
註一:「本地機構」指任何位於香港的機構、協會、組織或法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