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運輸基金
目的:鼓勵試驗及更廣泛使用綠色創新運輸技術
詳情:新能源運輸基金分為「試驗申請」及「應用申請」兩部份。
試驗申請
- 「試驗申請」只會資助擬試驗的綠色創新技術產品的硬件費用;改裝傳統運輸工具(柴油、汽油或石油氣車輛和船隻)的「試驗申請」,除了硬件費用,資助還會包括改裝費及安裝費)。所有「試驗申請」不會資助經常性開支。
- 每位申請人及其關連公司就「試驗申請」獲發的資助總額上限為港幣1,200萬元。此上限不可與「新能源運輸基金—應用申請」的港幣1,200萬元資助上限合併,反之亦然。
應用申請
- 「應用申請」支持經「新能源運輸基金—試驗申請」項目證明相對成熟並適合本地採用的技術。獲納入「應用申請」資助範圍的技術或產品類別將從「試驗申請」的資助範圍中剔除。
- 每位申請者及其關連公司就「應用申請」獲發的資助總額上限為港幣1,200萬元。此上限不可與「試驗申請」的資助上限合併計算,反之亦然。
申請資格及要求:
- 從事營運商用運輸工具
- 從事相關運輸服務超過一/兩年,並提供文件證明已擁有/使用擬試驗的綠色創新技術產品的傳統同類產品至少一/兩年
- 預計在試驗後會繼續從事相關運輸服務,以待試驗取得成果
- 有能力把試驗的新技術(如試驗成功)更廣泛應用於本身的業務
- 已設置自用充電站或將在同一份申請書中申請設置自用充電站,以支援受資助產品的日常充電(適用於受資助的電動或插電式混合動力產品),但獲政府豁免的情況除外
- 願意與其他營運商分享受資助產品的試驗結果
- 除鼓勵使用電動車輛及環保商業車輛的稅務寬減計劃外,沒有正在接受或曾經接受由其他政府部門、公共機構或慈善團體批出的資助,而有關資助與申請新能源運輸基金的資助有相同用途
- 不屬於擬申請試驗的綠色創新技術產品的供應商、生產商或其關連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