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人才庫 (RTH-TC) (適用於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的科技公司)
目的: 旨在提供資助予正在或擬在香港進行研究和發展(研發)活動的科技公司,以聘用研究人才從事研發工作。「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庫」整合了此前適用於為在港進行研發活動的科技公司而設的「研究員計劃」及「博士專才庫」。
詳情:
- 每間申請公司可同時聘用最多4名研究人才。
- 每名研究人才在「研究人才庫」下的聘用期一般最長為36個月。
- 每名持有學士學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貼額為20,000港元;持有碩士學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貼額為23,000港元;至於持有博士學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貼額則為35,000港元。
- 以博士學位參與「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庫」的研究人才,會獲提供額外每月10,000港元的生活津貼。
申請資格及要求:
申請公司
- 正在或擬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
- 在提交申請時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於香港登記或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於香港成立; 以及
- 非政府資助機構或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公司。
研究人才
- 須在「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庫」聘用期内,合法獲准在香港工作;
- 須持有由本地大學頒授、或由本地大學與非本地大學聯合頒授或由具特別認受性的非
- 本地院校頒授的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獲頒授的學位須為科學、科技、工程和數學(「STEM」)相關的學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