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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科實習計劃

創科實習計劃

目的: 「創科實習計劃」旨在鼓勵STEM學生在修讀有關學科期間,體驗與創新及科技(創科)相關的工作,及早培養他們對在畢業後投身創科事業的興趣,藉此壯大本地的創科人才庫。

詳情:
實習職位:

  • 實習職位可以是新設或屬公司/機構現有內部實習計劃的職位,惟須符合以下規定︰
    1.屬本地或非本地的全職職位,為期不少於連續28曆日;以及
    2.提供與創科相關而有實質意義的工作(經由指定大學安排的實習,須經有關大學審批)。

「計劃」採用比較寬鬆的創科定義,凡實習職位的實際工作包含創科元素(例如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工作、數碼市場推廣及用於製造業的數據分析等),即視為與創科相關。實習期內參與「計劃」的僱主、研發中心及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可在「計劃」的津貼以外,發放酬金,並因應其內部政策、業界標準或市場水平,全權釐定酬金的水平,惟不得影響實習學生在「計劃」下獲得的津貼額。

  • 津貼及資助:實習學生將按照各參與機構的安排獲得津貼。由2025年4月1日起,「計劃」下每名實習學生的津貼額為每月港幣11,490元,津貼期上限由各參與機構釐定,惟每學年不得超過90天。創新科技署會以發還款項方式向參與機構發放資助。

申請資格及要求:

參與機構:本地指定大學,包括其於大灣區設立的分校,政府資助的研發中心和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均合資格參與「計劃」。全部參與機構及其聯絡方式,表列於以下「查詢」部分。各參與機構可因應本身的情況,訂定補充規定和作出具體安排。

學生:「計劃」接受主修由參與大學開辦的全日制合資格STEM相關課程的本地和非本地本科生及研究生參加。非本地生只可在香港參加實習工作,並須符合由入境事務處發出的簽證/進入許可的逗留條件。經由研發中心或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安排的實習接受在本地及非本地大學(包括本地指定大學在大灣區設立的分校)主修全日制合資格STEM課程的本科生及研究生參加。獲「計劃」資助的實習學生不能同時領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的其他實習津貼。

僱主:「計劃」歡迎所有公司/機構因應各大學的安排,提供與創科相關的實習職位,以及聘用合資格的實習學生受惠於「計劃」。如有需要,大學可能會要求參與「計劃」的僱主提供相關資料,文件及證明,包括用作支持實習職位與創科相關和符合實習意義。參與「計劃」的僱主應為實習學生提供適切的指導。大學或會在實習期間到實習學生的工作地點進行探訪,以確認學生的實習體驗與創科相關,且具意義。

參與「計劃」的僱主可因應其內部政策、業界標準或市場水平,在「計劃」的津貼以外,向實習學生發放酬金。公司/機構不能因聘用「計劃」的實習學生而獲取香港特區政府的其他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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