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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研發現金回贈計劃 (CRS)

投資研發現金回贈計劃 (CRS)

「投資研發現金回贈計劃」於2010年4月推出,旨在鼓勵私營機構投放更多資源進行研發,並鼓勵公司與本地公營科研機構加強合作。計劃為下列兩類應用研發項目,向公司提供相等於其開支40%的現金回贈

計劃為下列兩類應用研發項目,向公司提供相等於其開支40%的現金回贈-

  1. 獲創新及科技基金資助的研發項目 (下稱「基金項目」);以及
  2. 公司與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4合作,並由公司全費贊助的研發項目(下稱「夥伴項目」)。

就夥伴項目而言,現金回贈不適用於下列工作或活動範疇-

  1. 沒有科研成分的產品改良/度身訂製和相關工作、普通的業務營運及商業活動,例如產品設計和一般系統自動化;
  2. 商業機構的內部研發工作;以及
  3. 科技領域以外的研究項目,例如市場研究及管理研究。

計劃特點

  • 公司在「基金項目」及由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進行的「夥伴項目」的開支,可獲40%的現金回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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